浙江明確幼兒園專任教師須“持證上崗”
添加時間:2020-8-21 瀏覽次數(shù):
來源:新華社
記者從浙江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質(zhì)量,保障幼兒園教師權益,浙江明確自2020年9月起所有等級幼兒園專任教師均須持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并將“勞動合同制教師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所有等級幼兒園申報的前置條件。
為有效保證優(yōu)質(zhì)學前教育資源的供給,浙江近年來實施幼兒園等級評定制度。浙江省內(nèi)所有經(jīng)縣(市、區(qū))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具有法人登記證書、辦學滿2年的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小學內(nèi)的學前班以及兒童早教培訓機構),均可參加幼兒園等級評定。幼兒園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近日,浙江對幼兒園等級評定相應辦法與標準根據(jù)新形勢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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